【进出口食品安全】输欧肉类产品官方证书法规变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7 0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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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6日,欧盟制定了(EU)2020/2235法规,将所有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兽医卫生证书模板全部汇入该法规中,输欧兔肉和热处理禽肉等肉类产品均需符合该法规规定的相应证书模板要求。新版证书于2021年4月21日启用。

  欧盟制定(EU)2019/628法规,针对不同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分别制定了适用的兽医卫生证书模板。根据该法规要求,兔肉和热处理禽肉仍分别沿用119/2009/EC和2007/777/EC规定的证书模板。

  欧盟制定(EU)2020/692法规,该法规废除了包括关于输欧兔肉和热处理禽肉证书模板的119/2009/EC和2007/777/EC在内的多部法规。

  为了使法规更具条理性,欧盟制定(EU)2020/2235法规,废除(EU)2019/628和2003/779/EC法规,将所有的兽医卫生证书模板全部汇入该法规中。

  肉制品的加工处理方式包括两类,一类是non-specific treatment;另一类是specific treatment。在原证书模板(2007/777/EC法规)中,两类产品均使用同一兽医卫生证书模板,(EU)2020/2235法规将两类产品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证书模板。目前,我国仅能向欧盟出口熟制的禽肉制品,属于specific treatment的产品,因此应使用附件III Chapter 26规定的证书模版。

  四是备注中规定向英国北爱尔兰地区出口的肉类产品应使用本证书模版,向英国其他地区出口肉类产品使用英国规定的证书模版。

  一是原证书要求在适用的情况下,填写CITES(濒危野生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编号,新证书在相应栏目改为随附单据或证明编号,要求填写随附的证明或单据编号,例如CITES许可证编号、IAS(外来入侵物种)许可证编号、空运、海运或陆运提单号等。

  二是欧盟在原证书中要求填写商品HS编号,新证书要求填写欧盟CN编号(Combined Nomenclature综合税则编号)。

  与119/2009/EC法规规定的证书内容相比较,新证书官方证明内容删除了动物卫生的内容,其他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欧盟是我国肉类产品重要的出口市场,面对欧盟官方的各项新要求,相关各方要及时了解和有效应对,保证输欧肉类产品及证书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