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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非洲猪瘟来袭猪肉还能吃吗?权威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4-05-17 08:13:31】

来源:八戒体育官网

  这两天,农业部通报了非洲猪瘟在少数地区发生疫情,因为有成都市新津县在列,也引起了一些成都市民的担忧。

  小编也收到不少咨询,其中大多都是:“猪肉还能吃吗?会不会被传染这个‘猪瘟’?”

  答: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中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最高100%,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所以一经发现必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答: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 除家猪和野猪外, 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目前没有一点证据说明,食用感染非洲猪瘟的猪肉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影响。

  答:只要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大家不必过于恐慌。并且感染非洲猪瘟病毒,虽然猪的致死率高达百分之百,但这种病毒在高温下是很难存活的,当温度达到55℃持续30分钟或者60℃持续10分钟,都是可以杀灭病毒的。大部分消毒剂和脂溶剂都是可以有效杀灭这种病毒的。所以,大家只要从正规售卖点买到的猪肉,都可以完全放心食用的。

  答:在中国,一经发现疫情,当地政府会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封锁区,每个封锁区出入口都会设立消毒站和岗哨,确保封锁区内的猪及产品都运不出来,所以疫区外的猪还是很安全的。

  问题5:非洲猪瘟不传染人,为什么疫情处置有关人员还穿戴防护服?疫区还要设置消毒站?

  答:非洲猪瘟病毒主要是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病毒通过人员、车辆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传播、扩散,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人员一定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并做好消毒。

  答: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没有临床发病的猪也有一定的可能携带病毒(健康带毒),为避免病毒的扩散、传播,因此没有发病的猪也要扑杀。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传染性疾病,目前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预防,猪死亡率最高达100%。

  ●非洲猪瘟病毒在低温阴暗环境下可存活数年,在常温下可存活数周,60℃以上高温加热十余分钟即可杀灭。

  ●非洲猪瘟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人、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等都能传播疫情。

  ●非洲猪瘟病毒潜伏期5-19天,猪发病时,高烧至42℃,2-10天内死亡,出现呕吐、便血、皮肤发红、耳朵发紫、后肢无力等症状。

  ●发生非洲猪瘟的养殖场、养殖户为疫点,疫点外半径3公里范围内为疫区,疫区外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受威胁区,有野猪活动的地方,疫区外半径50公里内为受威胁区。

  ●一旦发生疫情,疫点、疫区立即封锁。疫点、疫区内生猪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过往车辆及人员要严格进行全方位检查登记消毒。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生猪进出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调出,调入产品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停止所在县生猪屠宰活动,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实施生猪及产品调运管控。

  5.一旦出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6.如发现疑似疫情,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验测试和调查的最终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1.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生猪及产品,违者一律没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2.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及产品,违者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

  3.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生猪耳标,违者罚款三万元;

  6.禁止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7.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食药监部门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到正规市场或商场里去买猪肉,回家煮熟煮透,该咋吃就咋吃,放心享受美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