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活体和肉类产品的进、出口及过境老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17 0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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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19年4月8日签署农林部字0795号关于动物活体和肉类产品的进、出口及过境的决议,动物活体和肉类产品的进、出口及过境,将按照动物饲养与兽医安排批阅给从外国进口的个人、法人或进口安排或肉类产品的各种流程,而且经过兽医查看站入境(老挝)。

  请求动物活体和肉类产品的进口,一定要契合本决议规则的仅限于交易-商业性质动物活体和肉类产品;带着肉类产品用于个人家庭消费,则不需处理进口许可证,但有必要依据动物饲养与渔业司规则在所入境口岸查看当局查看、记载或采纳必要措施。

  · 要求把进口国批阅的进口许可证和动物卫生证明条件上报动物饲养与渔业司(报备);

  · 至少在出口前15日向动物饲养与渔业司处理出口许可证的请求函,以本决议规则为准;

  · 动物饲养与渔业司将进行审阅承认,并按本决议规则出具动物健康证或卫生证和出口许可证。

  动物活体及肉类产品过境(经过老挝境内)的个人、法人或安排,有必要按本决议规则,至少在产品到进口口岸前15日向动物饲养与渔业司提交请求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