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晋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7 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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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3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13 号)和《河北省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真实的情况,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宁晋县养猪历史悠远长久,全县现生猪存栏38万头、出栏49.2万头。现已建成基础母猪千头以上省级种猪繁育场1个,以“杜洛克、长白、大白”等瘦肉型种猪为代表的能繁母猪5万头;以宁晋县丁旺种公猪站为龙头,猪常温配送网络为枢纽,建成13个优良猪人工授精站点,全部采用人工授精技术,猪人工授精覆盖率达到99%以上。我县大力推广生猪良种繁育,全年供种能力达到30万头份以上;宁晋县生猪产业规模大,有规模化养猪场60个,其中年出栏万头规模场16个、千头规模场10个。宁晋县通过政府扶持、科技帮助、龙头带动、服务促进等多措并举,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稳步的增长的又一亮点。

  全县能繁母猪存栏4.1万头,合乎条件的采精独立种公猪站1个,供精单位数量1个,60个规模养殖场均配备有人工授精技术人员,13个配种站点负责辖区内的猪人工授精工作,目前人工授精覆盖率已达到99%以上。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使用4份,每份补贴2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80元,全县和辐射周边县市存栏能繁母猪1.4万头,项目补贴金额112万元。

  2023年项目资金大多数都用在通过对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我县在承担能繁母猪良种补贴1.4万头,通过对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增加生猪养殖收益,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在宁晋县和周边县市区域内使用我县确定并已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供精单位良种种猪常温,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补贴数量为1.4万头能繁母猪。

  补贴对象为全县和周边县市范围内能繁母猪按每头每年使用4份进行补贴,每份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以实际使用份数进行补贴,但年使用不超过4份(含4份),补贴资金112万元。

  补贴采用先实施后补助方式,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先向养殖者提供,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按要求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

  1、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对供精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认真做好辖区内常温生产、配送网络的监管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测常温的质量和监督常温配送网络是否正常运行。及时核定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报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2、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健全良繁体系。根据我县生猪生产真实的情况和猪人工授精站现有的基础条件,合理地布局,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按照“独立建站、计划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统一供精,网络配送、分散配种”模式,建立以种公猪站为龙头,猪常温配送网络为枢纽,猪人工授精配种站(点)为支撑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项目使用种公猪要求来源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或参加全国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使用的种公猪应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有《种畜禽合格证》和完整的系谱档案;种公猪品种以大约克夏、长白、杜洛克猪为主,兼顾斯格以及优良地方品种,各项性能符合《河北省种公猪评定办法》的要求。猪常温质量应符合《种猪常温》(GB 23238-2021)的规定;为鼓励猪繁育新技术的推广,猪深部输精技术的普及,每份(瓶)常温剂量应≥60ml,密度等其他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规范项目管理。一是确定供精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确定的供精单位,规范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配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配种收费和费用分开制度。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种公猪站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纸质档案,包括种猪系谱档案、生产、质检和销售等记录。同步使用“种公猪站生产销售管理系统” (网,该系统形成的生产销售数据经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可作为资金结算的相关凭证,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使用的过程中如遇到网络环境差、系统升级等问题影响生产销售数据保存记录时,改良站(点)可使用纸质销售三联单记录保存。三是规范猪配种改良站点管理。项目县和辐射县分别对本县配种改良站点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所有配种站点应配备 17℃恒温箱和显微镜。统一制作“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明白栏”,悬挂、张贴在改良站点显著位置。四是落实标识管理制度。对项目供应的猪常温,瓶(袋)的标识一定要标注明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公司名称、种公猪耳号、品种、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生产单位联系方式、生产单位地址、质量监督电话等。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并且开展专业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合格常温的流通和非法从事猪常温生产销售的行为。要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使用情况、查阅常温生产记录、质检记录、销售台账、销售三联单,核查使用补贴的农户信息等。六是严格资金管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供精单位一定要加强的产销有关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后,供精单位按规定每季度或每两个月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常温生产、销售台账、销售三联单等有关凭证,经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每季度与供精单位结算一次补贴资金。七是项目运行网络化管理。承担项目的种公猪站需登录“种公猪站生产销售管理系统”自行注册,并实时填报项目补贴猪常温生产、销售情况,母猪养殖户购买时扫描良种补贴外包装上的二维码并填写信息即可。该系统形成的生产销售数据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可作为资金结算的相关凭证,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管理系统用户操作使用视频培训。

  宁晋县丁旺种猪授精服务站位于宁晋县东汪镇南丁曹村南始建于2003年4月,是邢台市较早推广猪人工授精的专业化种公猪公司,占地面积5.4亩,其中建筑面积4000平米,种公猪舍3栋,设计存栏种公猪150头,每年向猪场提供优良猪30万头份,现存栏种公猪88头,分别为大白 、长白、杜洛克。主要品系有加系、美系、法系、丹系等,种公猪全部引自省种猪拍卖会和核心育种场,其中在河北省拍卖会竞拍第一名的种公猪有6头,第二名的2头,第三名的2头。其余均为测定成绩优秀的种公猪。除满足宁晋县猪场的供应,还向隆尧、巨鹿、临城等周边县市提供优良猪精。

  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是我县唯一一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从事猪人工授精社会化服务的公司;在选址布局、系谱档案、规章制度、配套仪器设施等方面应符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农牧畜便函〔2010〕116号)的相关规定;丁旺公司具备拥有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公猪。根据项目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丁旺公司应做到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能确保项目区需要的数量和质量,并在良种猪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二是要按需求计划搞好良种猪的生产、检测、配送等服务工作;三是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生猪人工授精台帐》;四是按照核定的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向养殖者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五是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1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  3.2来源:来源于取得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供精单位良种种公猪,且具有种猪出场合格证。

  3.3外貌特征:各品种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情况良好,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优先选择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优秀的种公猪。

  3.4产品质量:种公猪品种和产品严格按照《种公猪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以及《种猪常温国家标准》(GB23238—2021)执行。

  3.5认真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猪人工授精作业规程、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

  (五)加强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推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进展实施情况统计;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养和训练作为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项目单位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配送。

  (六)在宣传上,接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的措施。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农业农村局在县级媒体上公布供精单位、种公猪、价格、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公开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监督举报电话为。

  (七)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实施情况按时进行检查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一是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做监督检查,抽检比例不低于10%,重点检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使用情况、查阅常温生产记录、销售台账、销售三联单,核查使用补贴的农户信息等,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行为,如发现种公猪质量不合格、超标准乱收费、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的,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资格。二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严格兑现。

  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坚决查处违规加价、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项目实行季报制度,项目单位每季度末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畜牧站,并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