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5-17 0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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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4号),北京市商务局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流通发展处等38个内设机构,并设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下属8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北京市商务局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北京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及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北京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牌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的策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5.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的品质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特殊流通行业做监督管理。

  6.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完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的价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成品油流通做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7.统筹推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本市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9.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10.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11.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12.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13.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14.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对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对应的管理责任。

  15.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16.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19.职能转变。市商务局要加强、优化、转变商务领域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内外贸易统筹,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流通秩序建设。着力加大对市场总消费促进工作的统筹力度,切实推动商业服务业品牌发展和服务的品质提升,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

  20.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药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药监局在药监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规定,研究讨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重大问题,审议综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制度创新清单和工作规划等,统筹协调综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请示报告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重大事项。

  北京市商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71人,实有在编255人;事业单位编制数为497人,实有人员为424人;市商务局离退休人员521人(其中,离休干部6人,退休干部417人,退休工勤人员98人)。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5721.33万元,比上年266778.58万元,增加8942.75万元,增长3.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200.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632.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营收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另外的收入4888.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7%。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1145.17万元,比上年262998.36万元,减少11853.19万元,下降4.51%,其中:基本支出29475.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74%;项目支出221670.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9718.54万元,比上年261009.32万元,增加18709.22万元,增长7.17%。根本原因:根据我市商务工作发展需要,加大了财政资金对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保供的支持力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99.3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80.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6%;教育支出8341.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506.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5.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8%;城乡社区支出支出1231.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68.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1%;商业服务业支出168612.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210.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4180.83万元,比年初预算22823.41万元,增加1357.42万元,增长5.95%。其中:

  “商贸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24180.83万元,比年初预算22823.41万元,增加1357.42万元,增长5.95%。根本原因:按照当年实际基本经费需求情况,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职业教育”(款)2022年度决算8266.06万元,比年初预算7459.70 万元,增加806.36万元,增长10.81%。根本原因:根据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工程师学院,增加财政项目经费支出。

  “进修与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75.92万元,比年初预算115.21 万元,减少39.29万元,下降34.1%,根本原因: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精神,市商务局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压减一般性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753万元,与年初预算753万元持平。其中: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753万元,与年初预算753万元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2年度决算2256.13万元,比年初预算1874.21万元,增加381.92万元,增长20.38%,根本原因:按照当年真实的情况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社会福利”(款)2022年度决算24250.22万元,比年初预算4000万元,增加20250.22万元,增长506.25%,根本原因:根据我市商务工作发展需要,加大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对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保供的支持力度。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195.09万元,比年初预算1189.01万元,增加6.08万元,增长0.51%,与年初基本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1195.09万元,比年初预算1189.01万元,增加6.08万元,增长0.51%,与年初基本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231.67万元,比年初预算703.27万元,增加528.4万元,增长75.13%。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2年度决算1231.67万元,比年初预算703.27万元,增加528.4万元,增长75.13%。根本原因:新增“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二期项目。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268.20万元,比年初预算6300.00万元,减少31.8万元,下降0.51%,与年初基本持平。其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268.20万元,比年初预算6300.00万元,减少31.8万元,下降0.51%,与年初基本持平。

  “商业流通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100943.46万元,比年初预算44998.65万元,增加55944.81万元,增长124.32%,根本原因:根据我市商务工作发展需要,加大了市级资金对商务领域的支持力度。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7668.67万元,比年初预算55150.36万元,增加12518.31万元,增长22.69%。根本原因:根据我市商务工作发展需要,加大了外经贸资金对商务领域的支持力度。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3210.10万元,比年初预算13277.57万元,减少67.47万元,下降0.51%,与年初基本持平。其中:

  “重要商品储备”(款)2022年度决算13210.10万元,比年初预算13277.57万元,减少67.47万元,下降0.51%,与年初基本持平。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8753.5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公”经费包括本机关本级及所属8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04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92.03万元,减少247.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12.86万元,减少212.86万元。受国际形势及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团组取消。2022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3.00万元,减少3.00万元。根本原因:受国际形势及疫情影响,2022年我局未安排公务接待任务。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44.0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6.17万元,减少32.13万元。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44.0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6.17万元,减少32.13万元,根本原因:受全年疫情影响,公务用车需求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21万元,公务用车额外支出4.2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9.64万元,比上年236.89万元,增加22.75万元。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4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06.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8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5%。

  2022年度车辆33台628.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6台(套)。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合乎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商务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商务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